這個區域
新房子$3@@@萬, 半新屋$2***萬
20年中古華廈都要$8@@萬
這間有電梯的華廈居然只要$5字頭...
屋主傻了嗎??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?
物件基本資料
地點:市中心喔!!走路去火車站喔!
大小 : 室內約24~25P
優點:三面採光~小朋友走路去上學!有綠地~與豪宅做鄰居
價位:應該$5@@就可以買到了
出售背景:屋主長期在國外經商~這間是長輩贈與, 因為用不到所以出售, 整棟都是家族的!買了除了有廣告牆的被動收入之外~還可以不用繳管理費喔!!
這
麼
優
.
.
.
應
該
秒
殺
吧
?
沒
有
!
!
因
為
.
.
.
因為他目前只有一個房間 |
空空如也~嚴格來說.... 這是一個一房一廳一衛的產品 |
感覺有那麼一點點的.....空虛 |
目前的狀況是~有一間廁所+一個房間+一個在陽台的廚房
在陽台的廚房~無敵"通風"!! |
所以就是~如果買了~至少還要再幫他蓋2個房間
位移廚房~然後多兩間房間 (不負責任的圖面~未實際丈量) |
這樣就可以住正常的一個小家庭了 |
圖面是美麗的 |
現實是需要"創造"的 |
客廳在中間採光可能就沒有現在優了 |
反而是房間的採光會很棒! |
為了讓客廳有些許的光線 |
兩邊的牆面可以多個透光玻璃 |
實際照片參照
這個是原本的陽台 |
其實客廳有根大柱 |
附近是豪宅?!看看實價登入就知道囉!!!
附近華廈的單價真是驚人! |
連爬樓提的"公寓"也不遑多讓 |
真理只有一個
原來就是這樣才5...
原來就是這樣才5...
原來就是這樣才5...
不過在公設間發現了一個"秘密"
!!!!! |
都是"贈與"惹得禍(感謝藍爸爸幫忙指導法律小常識)
A. 一般贈與
「贈與」在我國民法上也是一種契約行為,依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的定義,是指「當事人約定,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,他方允受。」的契約。
B. 特種贈與
依民法總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是附有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,必須等到「條件成就時,發生效力。」
這個案例~應該是屬於"特種贈與"
但是.....如果在阿嬤要回來的這個時間點....屎兒子把房子賣了呢?
哇~那這個買方也真是勇敢!
(這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!要請藍爸爸另外解說了...)
其實在網路上這類的新聞還真是不少
結論:
1.現在到底是"逢低買進"的機會還是住進"套房"的機會~就留給大家評估囉!
2.雖然小編覺得住進豪宅堆裡實在有那麼一點厲害~But....上法院這等恐怖大事~還是交給有能力的人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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